一、项目编号:[350105]MB[GK]2023002
二、项目名称:2023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号地块)源盛纺织服装公司GJ-16号三楼(19~32)*(A~D)+(18~19)*(D~B)区域房屋 | 999,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含网络抽检)、餐饮环节(含网络餐饮)、流通环节加工食品(含网络抽检)):
服务类(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含网络抽检)、餐饮环节(含网络餐饮)、流通环节加工食品(含网络抽检)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项 |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999,500.00 |
采购人代表: | 杨锋 |
评审专家: | 阮向红 、 康文斌 、 张祥中 、 陈剑侠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 总金额作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收费费率标准:100万元部分以下按1.5%。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九龙大道支行,账 号:1611 0010 0100 0551 9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含网络抽检)、餐饮环节(含网络餐饮)、流通环节加工食品(含网络抽检):14993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专家评审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包1的中标候选人,故符合性不通过,其余投标人符合性均符合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罗星西路21号
联系方式:6315500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企业家幢18单元18E
联系方式:13******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德
电话:13******720
福建省明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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