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二期) |
马尾镇茶山路1号(金泽厂)、马尾镇珍珠路2号(珍珠厂)原厂区内 |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新增年产光学元器件和模块571万件(其中光学元器件563.8万件、模块7.2万片)。同时优化平面布局,将金泽厂现有工程年生产光电元件、模块1510万片产能及其主体工艺设备调整至珍珠厂。扩建后全厂年产光学元器件和模块7081万件。 |
(1)废水: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原有废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粗磨抛光、磨边、擦拭清洗、测试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锡烟尘经锡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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