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5日)
日期:2024-06-05 15:43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马尾马快红鼓T接线解除T接、红鼓线改接入快安变、马江变线路工程

马尾区马尾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本工程全线均为架空线,路径总长约1.46km。共新立铁塔3基,其中单回路铁塔2基,特殊改接塔1基。拆除原线路水泥双杆4基,铁塔3基,单回线路合计约1.2km。其中:①红山变~快安变线路:线路起于原红鼓线#12塔,线路改接至新#2塔后向西,最后接回原马快#7塔。新建路径长度约0.79km。②鼓山变~马江变线路:线路起于原红鼓线#14塔,线路改接至新#1塔后向东,再接回原马快#5塔。路径长度约0.67km,其中新建架空路径长度约0.30km,利用旧线重新紧线长度0.37km。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线路设计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的基础上,尽量优化设计,项目新建110kV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6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7m。

②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规划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保护区内兴建其他建筑物,确保变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③在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按规定在居民区附近的杆塔上安装明显的警示牌,严禁攀爬,以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④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居民的科普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磁场较小,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保证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噪声。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线路经过的村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线路运行对线下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严格控制架空输电线下方树木的修剪或砍伐,根据设计规范对危害线路运行安全的零星树木进行修剪。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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