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等39所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日期:2011-11-09 08:56
政策文件:


 



榕政教督〔2011〕60号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榕教综〔2009〕 40 号)文件精神, 2010年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等46所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中小学进行评估验收。此次评估在学校自评、各县(市、区)审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现认定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等39所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榕政教督〔2011〕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文件精神,按照已制定好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规划,继续做好学校的申报验收工作;已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中小学应继续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福州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认定名单



福州市第三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认定名单



马尾区(共4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第二十四中学、东街小学、乌山小学儒江名城港湾分校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马尾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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