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市马尾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马尾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区认定,居住证的申领事项请咨询马尾区各镇街派出所户籍窗口);
3.2023年福州市马尾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安排在2023年下半年,开展认定前将另发公告);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马尾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福州市马尾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操作手册”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上午8时至6月19日上午8时。
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审批科”。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关于照片的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体检报告上的照片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得用手机自行拍照,需到照相馆拍正装照,免冠露耳,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佩戴任何项链、耳环等首饰,不得裸露肩膀,不染发,近视者可佩戴眼镜等,照片中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凡照片不合规的,均视为认定不合格。网报审核通过后将同底小二寸[尺寸3.5cm(宽)X4.5cm(高)]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发到邮箱mwqjyjspk@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初中/小学/幼儿园+姓名),用于后期电子证照的生成。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情形发生变化,须在现场确认前修改网报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请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员务必提前进行预约,于6月13日上午8时至6月20日上午8时电脑或者手机微信扫码登陆“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系统”(https://jinshuju.net/f/iTcOv4)自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
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17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认定申请人需本人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不接受委托办理。
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系统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小二寸(尺寸3.5cm(宽)X4.5cm(高))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白底彩色照片,并且要符合上述第二大点“网上申报事项”中第(二)点的第4小点“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的照片要求。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认定学科与姓名。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以下材料5选1)。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3年马尾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即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福州市马尾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福州市马尾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线下进行现场确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福建省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马尾区教育局统一向本地公安部门发函查询;
②持马尾区地址居住证的非福建省户籍申请人需提交迁入福建省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申请人如非福建省户籍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证明;
④驻马尾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需所属部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认定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至马尾区教育局审批科,预约咨询电话:0591-63190317)。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格检查
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
参加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403.7元、幼儿教师资格(女,避开经期)429.7元、幼儿教师资格(男)403.7元。
(一)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6月25日,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及报告领取时间: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拟在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预约完成并确认截图保存预约信息,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咨询电话:0591-8830621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遵照本公告“关于照片的特别说明”要求,同一底板)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为:普通教资);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体检表格切勿带走!
5.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检后7天内未接到体检机构的复查通知,带“领取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在一楼103室报告组领取报告。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6.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单位(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重要资料,需由申请人入编后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审批科咨询电话:0591-63190317 (工作日时间)
(五)为方便联系确认,认定申请人务必加QQ群:
466643103(2023年上半年马尾区教师资格认定)。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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