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16 17:08
政策文件: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将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适龄优先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入园、编班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公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五、招生对象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4日发布。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7月8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6月24日至6月30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含咨询时段)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幼儿园大门口的园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

  2.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报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6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7日,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与全市五城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5.民办、村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6日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以下招生信息:

  (1)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含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等。

  2.各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其他事项

  1.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91-63190293;拨打时间:6月16日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附件: 1.2023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

  2.2023年秋季马尾区政府购买园、提供普惠民办园

  和非普惠民办园招生信息

  3.2023年秋季马尾区村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2023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电脑派位

  报名表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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