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日期:2023-12-25 09:05
政策文件: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修订后《福州市马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年4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御工作,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级各类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防总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省、市、区有关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内中学、职专、小学和幼儿园对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各校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汛防台风首要任务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汛防台工作受属地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居安思危,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二、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学安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德育科、基建科负责人兼任。区教育局值班室:83681924,传真:63190301(非工作时间传真)。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二)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在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根据区防指发布的启动、调整、结束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应急响应指令,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组织、监督所属学校做好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

  3.组织做好中高考、研学、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备好抢险救灾物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指导学校学生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

  4.指导督促各级学校做好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

  5.及时向市教育局、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信息。

  (三)应急联防联动机制

  学校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应急联防联动机制。学校应配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应急设备、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培训演练。实行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联防互助,由位置相近的3-5所学校组成联防小组,小组内学校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资源共享、联动互助、快速反应。联防小组成员学校由各学校自行商定,区属学校均应组成联防小组。联防小组确定一所学校为组长单位,汇总本组各学校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设备、物资信息,在收到组员学校支援请求时,在保证各学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联防小组内调配应急力量、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应急联防联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防汛防台风应急联防小组情况成立要向区教育局汇报,各联防小组接受属区政府及区教育局统一指挥。

  (四)区教育局机关科室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

  1.学安科负责将防汛防台风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台风指导,根据上级要求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报告防灾减灾工作信息;接收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台风暴雨灾后的食堂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工作,准备局机关防灾应急工作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3.德育科负责发布防汛防台风重要信息,收集灾害期间舆情信息,对不实信息及时辟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突出集体、个人宣传报道。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管理指导学生实践基地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4.基建科负责指导学校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收集学校地质灾害风险信息,指导学校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汇总学校受灾损失情况,推动灾后重建工作。

  5.计财科负责保障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经费、灾后重建经费保障。

  6.中教科负责中考考点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中学加强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7.初教科负责指导小学加强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8.学前科负责指导幼儿园加强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9.职成科负责指导职业中学加强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0.体卫艺科负责指导学校防控台风暴雨引发的公共卫生灾害,负责体育中考、学生军训、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中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民管办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培训机构防汛防台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高招办、教育考试中心负责高考、自考、会考期间考点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防汛备汛工作

  汛期来临之前,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摸清主要风险、危险区域,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并做好存储、维护、更换、增补工作;加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队伍的建设,充实抢险救援力量。

  (二)预警信号

  1.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

  福州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高新区)由市气象台发布,其他县(市)区由对应县(市)区气象台发布。

  2.预警信号类型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

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戒备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本辖区内1/3及以上乡镇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防御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本辖区内1/3及以上乡镇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3)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紧急防御信号。预计未来2小时内,本辖区内1个及以上乡镇实况或预报降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且降雨将持续。

(4)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特别紧急防御信号。预计未来2小时内,本辖区内1个及以上乡镇实况或预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已达80毫米且降雨将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

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戒备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防御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紧急防御信号。其含义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为特别紧急防御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响应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周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缓上学时间和提前放学,并提前告知家长,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在上学时段,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同时告知学校即可,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已到学校的学生应服从校方安排,校方应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如果放学前,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恶劣情况下,学校将延迟放学,采取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二)防暴雨、防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当区防指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学校应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采取对应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1.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停止室外活动。

  ②地下室及其他低洼建筑物采取防水措施。

  ③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暴雨、防洪、内涝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防范工作部署、应急响应信息,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④教育局、学校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2.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科室研究本单位暴雨或洪水、内涝应对工作。

  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一般情况下不上路运行,确实必要外出的,应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③做好防洪防涝准备工作,指示疏散转移低洼地、危房、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内学校师生和物资。做好山洪、泥石流等次往灾害防范工作。

  3.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影响区域的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适时停课。及时将停课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

  ②学校值班人员、在校教职工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③评估灾害影响,根据实际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向属地防指请求支援。

  4.防暴雨、防洪涝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收集灾情信息,视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到受灾严重学校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属地防指请求支援。

  (三)防台风响应

  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①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防风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防范工作部署、应急响应信息,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②做好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的排查,做好加固、拆除工作。

  ③计划或正在举办集体活动的,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停止室外活动。

  ④教育局、学校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根据职责加强防台风指导工作。

  2.防台风Ⅲ级响应

  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②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海浪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区防指部署,做好台风防范工作。及时传达气象信息、报送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部署。

  ③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转移师生远离危险场所。

  ④加强防抗台风组织、动员,提醒师生、家长注意防范。

  3.防台风Ⅱ级响应

  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影响区域的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教育主管部门通知,适时停课。

  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科室研究部署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③寄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应及时将孩子接回家,家长接送确有困难学生须留校(园)的,学校(园)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④学校值班人员、在校教职工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⑤评估灾害影响,根据实际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向属地防指请求支援,收集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

  4.防台风Ⅰ级响应

  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防台风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

  (四)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级。

  五、善后工作

  (一)灾后处置

  1.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2.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做好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关心师生的学习和生活。

  ①开展灾后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复课安全;

  ②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疫情、食物中毒等应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③认真研究、合理安排复学课程安排,并及时告知家长学生。

  (二)总结评估

  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对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根据区防指要求呈报。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但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抢险救灾保障,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三)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应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1.学校应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以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把气象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等级所对应采取的措施告知家长。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根据实际,通过安全培训、汛前动员等方式,对教职工开展防汛防台风相关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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