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日期:2024-05-20 16:21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为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保教质量、教职工配备和资质、收费行为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及公示内容

  1.幼儿园法定名称;

  2.幼儿园地址及联系电话;

  3.幼儿园办园性质;

  4.幼儿园示范等级;

  5.幼儿园普惠情况;

  6.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幼儿园开办时间;

  8.幼儿园法人代表及园长姓名;

  9.幼儿园园舍面积;

  10.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和资质;  

  11.幼儿园办园规模;

  12.幼儿园收费情况。

  二、备案及公示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备案及公示要求

  1.各幼儿园在每年8月份完成招生工作后,要规范填写《马尾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所填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幼儿园要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各幼儿园要做好自行公示,张贴在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并对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要及时如实回应。

  3.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及时在网站上修正更新。

  附件:《马尾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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