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教综〔2017〕129号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顺利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福州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具体情况,为实施我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对口入学”原则,马尾区公办中学按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招生,民办中学实行自主招生。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负责。
(二)报名对象: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以及具有马尾区户籍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于5月9日-15日在就读小学报名;具有马尾区户籍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生档案回马尾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四)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艺术特长的,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志愿。已被体育艺术传统校、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五)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就读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所民办中学。在区外就读回本区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到区教育局初教科填报五城区内的两所民办中学。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三、升学办法
(一)对口升学办法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到公办中学升学。对口方案如下:
师大二附中、二十四中:罗星中心小学(不含暂住在君竹新村、家欣小区、双峰村的非马尾区户籍学生)、和平中心小学(马尾区户籍学生)、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随机派位)
江滨中学:魁岐小学、儒江小学、和平中心小学(非马尾区户籍学生)
快安学校(中学部):快安学校(小学部)
亭江中学:亭江中心小学、东街小学、象洋小学、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闽安中学:闽安小学、罗星中心小学(暂住在君竹新村、家欣小区、双峰村的非马尾区户籍学生)
琅岐中学:琅岐实验小学、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龙山中学:吴庄小学、凤窝小学
海云中学:海屿小学、云龙小学
金砂中学:金砂中心小学
(二)回原籍升学办法
1.户籍在本区但学籍在区外的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本区升初中,具备“两证”统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中学入学;不具备“两证”统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中学入学。
2.户籍在区外但学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中学升学。
办理程序:回区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上交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三)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升学办法
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留城借读生审批表》,向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在我区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本区中学升学的同此办理。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本区公办中学,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 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五)住宅被征收人子女升学办法
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暂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六)五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办法
户籍在五城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回我区升学的,由区教育局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回原籍升学办法)规定安排升学。
(七)台商子女升学办法
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
1.马尾区开设台生班的中学是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2.办理程序: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在6月23日前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八)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区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申请到房产所在片区对口初中升学,于7月15日之前持居民户口簿、购房合同和学生档案到马尾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九)民办中学升学办法
民办中学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成绩与升学挂钩。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全区各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中学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人为设置障碍。
(十)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办法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四、初招日程
初招日程安排依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福州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附件2“五城区2017初招日程安排”执行。
五、本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六、本《方案》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福州市马尾区2017初招日程安排表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福州市马尾区2017年初招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5月9日至15日 |
学生报名,填报体艺特长、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志愿。 |
5月16日至22日 |
学校录入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
5月25日 |
报体艺特长的学生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
5月28日 |
报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到指定地点集中测试。 |
6月20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6月21日 |
学校阅卷。 |
6月21日至23日 |
学生填报民办中学志愿。 |
6月26日至6月30日 |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毕业班学生成绩、学生民办中学志愿信息及其他志愿信息。 |
7月4日上午 |
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生。 |
7月4日下午 |
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招生。 |
7月11日至14日 |
民办中学招生。 |
7月20日至22日 |
区教育局将随迁子女、外地回来学生、按户籍升初中的安排情况通过网络传送至市教育局。 |
8月1日 |
对口中学招生(提取卡片)。 |
8月3日至5日 |
区属中学由区教育局验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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