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福建源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决定
日期:2023-04-06 09:30
政策文件:

福建源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我局当场依法受理,经审核相关材料,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准予你公司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业务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法定代表人:李长寿;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西路80号(原罗星西路北侧)罗星商务广场(中环广场)8层B区12办公(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资金:贰佰万圆整。

  经许可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需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应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你公司应于每年3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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