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开人社〔2018〕36号
关于做好宁夏固原扶贫精准劳务协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决策部署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福州·定西东西部扶贫精准劳务协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精准劳务协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百岗定向固原精准脱贫计划”
考虑到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一般年龄偏大、缺乏技能、工作初期劳动生产率较低,相应工资待遇不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到我区就业意愿不强,也难以留得住,为提高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促进其稳定就业,探索实施“企业百岗定向固原精准脱贫计划”,在我区固原扶贫就业基地企业每年开发200个适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岗位,定向招聘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固原建档贫困户劳动力在相应岗位就业,除企业工资收入外,每人每月还可获得600元岗位工资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工作每满三个月发放一次;未满三个月的,不予补贴。岗位工资补贴由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固原相关在榕劳务工作站根据企业提供发放工资凭证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证》予以核发。
二、开展贫困人口的就业培训
我区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技能培训项目,为来我区的固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每人3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做好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帮助企业及时上报招用固原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区人社部门要在工作经费、办公场所、住宿等方面支持固原市、县区在榕劳务工作站开展工作,共同做好固原贫困劳动力来榕务工的组织引导和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在我区已就业的固原农村贫困劳动力持续、跟踪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福州市马尾区农林水局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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