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全省工信系统指定和调整行政裁量基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法规〔2021〕315号)要求,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了《马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马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裁量基准》
福州市马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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