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关于行政处罚相关情况介绍
日期:2021-11-08 17:16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制度

  一、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管辖区内的文化经常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执法工作。

  二、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

  三、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的现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非法活动,应填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该《笔录》要与事实相符,并有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四、执法人员对在检查和调查认定的违法财物,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扣押或查封。扣押或查封违法财物时,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扣押的非法财物一律按规定登记入库,专人保管,不准私自占有或外传。

  五、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所隶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大案要案应抄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六、案件调查中应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一)文化市场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二)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

  (三)检查笔录(含证人笔录);

  (四)对扣押物品的技术鉴定结论;

  (五)录音、录像、摄影材料;

  (六)案件涉及的信件、账目、票据及其他物品。

  七、案件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报所隶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议。文化行政管理部分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证据不足,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认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工商、税收等管理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认定当事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填写《结案报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案。《结案报告》连同案件文书、证据等应立卷存档。重大案件的《结案报告》,应连同案件卷副本报上一级文化 市场执法机构备案。

  九、罚没财物应同时开具财政部门统-印制的罚没票据。

  十、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基本情况介绍

  一、 案件来源

  1.行政处罚机关依法检查监督检查时发现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3.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交办的;

  4.有关部门报送要求处理的;

  5.其他单位或组织要求处理的。

  二、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个人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

  

  

  

来源:马尾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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