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1、福州市马尾区福美民工子弟小学;
2、福州美即克外语培训中心;
3、马尾区罗星街道马限社区卫生服务站;
4、福州马尾区私立美联学校;
5、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村卫生所;
6、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民工子弟小学;
7、福州市马尾区建坂幼儿园;
8、福州市马尾区米奇幼儿园;
9、福州市马尾区金海儿幼儿园;
10、福州市马尾区快洲民工子弟小学;
11、福州市马尾区私立红花幼儿园;
12、福州市马尾区阳光花都幼儿园;
13、福州市马尾区贝佳幼儿园。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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