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003号)
日期:2022-09-20 09:59
政策文件: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1、福州市马尾区儒江幼儿园;

  2、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村卫生所。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0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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