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行政处罚
一、项目编号:(项目编码:[350105]FJSXH[GK]202200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项目当事人
当事人: 福建精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南路与杨周东路十字路口霞镜福晟商贸楼1至4层
四、基本情况
福建精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州民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东南一品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州市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码:[350105]FJSXH[GK]2022004)的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阶段系统判定三家公司解密异常,异常原因:“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标书”。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福建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点“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五、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81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20000元*5‰=81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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