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科生隆(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生隆固化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6-26 10:06
政策文件:

中科生隆(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科生隆(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生隆固化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马尾区亭江镇康坂村大培路至小回里地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条普通固化土生产线、一条高强固化土生产线,年产固化土12万吨,其中普通固化土7.2万吨、高强固化土4.8万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1日《福建省临时用地许可证》(榕马自然临〔2023〕4号)、2023年7月14日《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选址意见函》(榕马资规函〔2023〕246号),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临时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临时建设。临时期限至2025年8月。临时期限到期时,你公司应停止生产,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中蔬菜a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

2、物料筒仓物料输送储存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分别由2根26米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收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分别由2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原料堆场等场所应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同时加强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管理等,防止粉尘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厂区运输和装卸车辆噪声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排放除南侧(靠东部快速通道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排放执行表1中2类标准。

3、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局委托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中科生隆(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开展中科生隆固化土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