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福州市马尾区启能劳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12-10 15:43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启能劳务有限公司:

我办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住建政务服务系统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要求进行2023年度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经查实,你公司20231月16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人员数量与资质要求不符,我办已于20241031日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住建政务服务系统向你公司发送了整改公告,并通过电话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告知整改事宜。

截止2024年11月30日未收到你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现拟撤销你司已取得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办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91-63158131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41210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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