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18〕416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现将我局取消5项、承接1项和调整的10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予以对外公布。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未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或者海域使用评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2 |
.擅自从国外调运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3 |
未向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登记、申请产地检疫,擅自生产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4 |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5 |
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包括食用菌类)、瓜果、茶叶、烟草和中草药材等作物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二、承接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猎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蛇类、蛙类及其产品许可。
|
行政许可 |
已承接 |
三、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
行政处罚 |
名称变更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的处罚” |
2 |
对违反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名称变更为“销售的种子包装 、标签不符合规定,或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 定备案的处罚” |
3 |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 |
行政处罚 |
名称变更为“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4 |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 |
行政处罚 |
名称变更为“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的处罚” |
5 |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名称变更为“种畜禽生产经营 活动和种畜禽质 量安全监督检查” |
6 |
兽药产品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名称变更为“兽药监督检查 |
7 |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名称变更为“农药监督检查 |
8 |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名称变更为“肥料监督检查” |
9 |
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名称变更为“农业机械安全监 督检查” |
10 |
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补偿 |
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给付” |
福州市马尾区农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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