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1] 274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发放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115元; 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85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2元/人/月,非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85元。
二、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21年11月在册的人员,自2021年1月份起计发补贴。
三、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11月25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补助金。
附件:1.马尾区2020年1-11月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统计表;
2.马尾区2020年1-11月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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