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第四季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0-15 15:18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 19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的通知》(榕民[2018]606号)以及《关于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0]153号)文件精神,应对我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开展生活救助工作。

  我区已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残疾人的低保困难补助金、困难救助金和60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助金均按每人每月23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10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生活补助金。

  附件:1.马尾区2021年第四季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金统计表;

  2.马尾区2021年第 三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花名册。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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