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地市一级至少要打造1-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以上要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区县一级要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
《实施意见》从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入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形成儿童关爱工作合力,进而实现补齐儿童福利服务短板,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定位,并指明了两类机构的发展方向: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两类机构积极向有需求的社会儿童和家庭开放。
《实施意见》要求,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儿童业务骨干培训的层级和分工,构建分工明确、相对独立、紧密衔接的培训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购买服务力度,特别指出要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实施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服务。(转自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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