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6月7日,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对我市某沿海乡镇失依儿童的生存情况进行采访调查,发现存在部分特殊困难儿童生活保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6月8日,省民政厅针对各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发情况通报,对泉州市永春县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及时认定纳入保障进行通报批评,对全省纳入保障情况及问题进行了通报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区只有亭江镇有1名孤儿,其它三个镇(街)均为零。针对以上情况,反映出我区孤儿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重视不够、摸排不彻底、政策宣讲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欠缺等。为切实落实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要站在助力脱贫攻坚的高度,以高度的整治敏感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落实。要认真吸取泉州市永春县两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及时纳入保障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坚持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做到孤儿一个不能少,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开展更深入全面的摸排。此次孤儿大排查。要求责任到人,定人定责。对辖区内儿童,逐户逐人排查,确保不出现遗漏现象,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孤儿并纳入保障范围。
三、孤儿认定条件:具有本区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均被宣告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认定参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生父母被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指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另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各镇(街)请于 7月5日前,将经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散居孤儿摸底花名册》与《社会散居孤儿统计表》报送我局 。
附件1:社会散居孤儿摸底花名册
附件2:社会散居孤儿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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