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2-14 10:33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区现有6家养老机构和3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收住老人,疫情期间全部封闭式管理,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现根据封闭管理当天我区有托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数量,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下达各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补助资金12.48万元(分配情况见附件)。此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购买各类防疫物资、工作人员封闭管理津贴、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活动支出。各养老机构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在院老人数

在院员工数

下达补助资金(万元)

1

福州市莲花爱心护养院有限公司

79

20

1.98

2

福州市马尾区万友颐养院

143

46

3.78

3

福州市马尾区康乐老年公寓

76

12

1.76

4

福州市马尾区星光锦苑养老院

43

11

1.08

5

福州市马尾区雅琳护养院

38

8

0.92

6

福州市马尾区亭头福龄老年公寓

77

12

1.78

7

罗星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5

5

0.4

8

亭江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5

4

0.38

9

琅岐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6

4

0.4

10

合计

502

122

12.48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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