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11-11 09:49
政策文件: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马尾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榕马民[201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近一年来低保工作重点任务需要,现开展2017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三镇一街及所辖村(居)按照3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
  二、考核方法
按照《马尾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榕马民[2013]118号)文件精神(附表)和近一年来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实施,主要有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材料,实地察看,入户了解等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13日起到11月30日结束 。具体步骤为:
   (一)镇(街)、村(居)自查。各镇(街)、村居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各镇(街)依据本标准对所属村(居)进行考核检查,按优秀、良好、一般的比例进行打分排序,并报区民政局。此阶段11月25日前完成。
   (二)区民政局分组对镇(街)及村(居)按比例抽查。此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按照附件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各镇(街)“社会救助窗口”建设情况。是否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并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2、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低保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人情保”、“错保”情况是否得到有效纠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3、民主评议执行情况:是否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参加民主评议的对象和人数、民主评议的程序、是否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及对评议结果的签字确认情况。
    4、张榜公示情况:镇(街)是否在上报区民政局前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电话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区民政局批准后是否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低保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是否按照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以户为单位整理保管相关的档案材料,做到规范完善、一户一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低保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对照此次检查内容和要求,深入村(社区)对低保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做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年检清退低保对象和化解矛盾冲突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此次检查是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坚决纠正违反低保政策的错误做法。要实施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区民政局将结合抽查情况,对各镇(街)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视情予以相应的处理。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8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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