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排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超范围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虚假功能声称等问题。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进货查验,不得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不得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重点加大对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通知》中涉及的食品类别以及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溯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一品一码”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将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食品生产、流通、抽检等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协同采取监管措施。
四、及时总结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应包含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问题处置、立案查处等基本信息)、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于2020年12月4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欧阳崇斌 联系电话:0591-86296652
联系人:食品流通处 陈志宏 联系电话:0591-87580607
联系人:食品抽检处 郑子龙 联系电话:0591-87805281
联系人:执法稽查局 林 伟 联系电话:0591-6309764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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