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免于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3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糕(规格:260g/盒;生产日期:2019050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 、“霉菌,CFU/g”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免于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更加严格履行查验义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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