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群众投诉举报,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合公安机关对汉中市瑞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宗营镇中街路店、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康健大药房等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上述企业私下售卖“中华肾宝”等31种补肾壮阳类产品,经依法认定现场查扣的“中华肾宝”等31种产品标示有用法用量、功效、适应症以及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原料或成份中有药品成份,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假药论处,上述两家药品零售企业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经移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侦办、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3月13日分别判处上述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黄定伟、王晓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判处罚金3000元,禁止黄定伟和王晓琳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家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药的行为作出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另一涉案的汉中市瑞阳大药房有限公司河东店分店作出了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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