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公告称,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锅巴”,抽样单编号PP19420000003337929,规格型号150g/袋,生产日期:20190921,“小米锅巴”,抽样单编号PP19420000003337930,规格型号150g/袋,生产日期:20190921,所检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11月28日向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鲜海带面”,抽样单编号GC19420000003436280,规格型号225g/袋,生产日期:20190801, “牛肉鲜豆腐面”,抽样单编号GC19420000003436281,规格型号225g/袋,生产日期:20190901,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Q/XCD0001S-2019《襄阳牛肉(杂)面》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12月6日向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二、原因排查情况
该公司生产的2批次不合格锅巴,因食用油放置太阳直射地方时间过长所致;2批次不合格面条,因食品包装过程不规范所致。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将此案移交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立案调查。
三、行政处罚情况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4日下达了襄市监罚字〔2020〕S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捌元整 (¥1138.00元);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锅巴38袋;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锅巴原料161斤;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叁拾捌元整(¥21138.00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生产经营者的义务。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食用油,并规范包装操作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个锅巴品种停产,2个面条品种试生产产品送襄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经检验合格。
五、公示网址链接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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