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稽查局
2020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打假治劣“药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全省药品领域市场环境。近日,省药监局发布全省药品领域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省药监局、金华市局、杭州市局联动查获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采购600万只口罩进行销售,其中540万只民用口罩冒充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60万只散装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更换其他企业包装。涉案口罩经检验均不符合标示的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涉案货值金额872.6万元。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司法机关准备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案例二:杭州滨江区局查处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从国外实体店购进化妆品,用旅行箱装箱携带入关,未经检验就在国内通过网店销售。其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违法所得9.5万元。滨江区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38.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波市局查获无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某公司套购“紫杉醇注射液”6520盒,以个人名义违法销售给他人,涉案货值金额411万元。宁波市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10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宁波市局同时对涉案的供货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湖州长兴县局查获非法经营药品系列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安徽省太和县个人处非法采购药品,向长兴县无证诊所销售。长兴县局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共查获各类违法经营药品325种,涉案货值金额150余万元。长兴县局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3起,罚没33万余元。4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后已被判刑。长兴县局将涉嫌无证行医8起案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案例五:嘉兴市局查处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在中药调配过程中,为节省成本,故意使用已过效期的中药配方颗粒剂48种共80瓶,涉案货值金额1.6万元。嘉兴市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绍兴诸暨市局查获非法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利用网络售药平台推广及客户维护的便利,将客户退回以及通过微信购进的药品,伪造销售清单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40余万元。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诸暨市局已对从当事人处非法购进药品的49家单位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七:绍兴市局查处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使用未经依法注册的定制式义齿,且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采购验收记录,违法所得22万元。绍兴市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衢州柯城区局查处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对药品保管疏于管理,未履行药品保管法定义务,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涉案货值金额112.5元。柯城区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舟山岱山县局查处销售未经检验和无证生产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从淘宝店铺和微商处购进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并对部分进口化妆品自行进行分装,在淘宝网上销售,违法所得61万元。岱山县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台州椒江区局查获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从安徽阜阳个人处购进标示“飘安”品牌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6万只,销售2万余只,涉案货值金额3万元。经鉴定上述口罩为假冒产品。椒江区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3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口罩经检验不合格,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司法机关准备对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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