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春雷行动2021”十大典型案例节选
日期:2021-04-21 10:19
政策文件:

  一、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代理未经审查的互联网医疗广告案

  办案单位: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1年3月15日,办案单位对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360搜索平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从2017年7月开始与成都棕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代理该医院在360搜索平台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该医院向其提交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和成都棕南医院网络广告成品样件。而315晚会上曝光的使用360搜索平台后的截图内容为“成都棕南医院市区医保单位,医保报销,享受成都好的医疗服务,真正实现便民医疗,点击在线妇科咨询”、“成都市二医院心理 在线心理咨询师,专业指导抑郁,焦虑,恐惧,自卑,多疑,失落感等问题,成都棕南心理,一对一心理疏导,实时在线,青少年心理辅导,贴心服......”等广告是成都棕南医院设计、制作并投放在360搜索平台,投放前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该互联网医疗广告在360搜索平台发布的持续时间是2020年4月1日到7月1日,在此期间当事人向成都棕南医院收取的医疗广告服务费用为51.6万元。

  处罚结果: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第三款的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51.6万元,罚款129万元,罚没合计180.6万元的行政处罚。成都棕南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另行立案调查。

  二、彭某某无证生产药品案

  办案单位: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0年10月27日,办案单位执法人员联合邛崃市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员到邛崃市金鹅村一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各种中药材205kg、4箱袋装的液体共118.5kg、罐装液体共642kg、袋装丸状物品共188kg、桶装液体22桶,以及各种型号、大小的盛装器具和蒸煮锅具,其中有7个锅中正在熬煮药材,1台煎药机,1台药液包装机,2台药粒包装机。经调查,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购的“地黄”、“桂枝”、“透骨草”、“五味子”等中药材,通过简易锅具设备按照不同的配方,生产加工成不同名称的药膏、药液、药丸等药品。当事人将生产的42种药品通过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1301106.07元,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药品,合计涉案货值金额:1455762.97元。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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