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王成东食杂店经营的粉干(米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粉干(米制品),购进日期:2021-2-24,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开市监亭罚字〔2021〕1号),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粉干(米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当事人作为食品店的经营者,进货时索取相关票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局认为当事人提供销售单、合格证明、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粉干(米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添加,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造成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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