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爱林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7月9日;检测机构: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爱林水果店;供货方:闽侯县南通闽煌水果批发店;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爱林水果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市马尾区爱林水果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7月9日)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爱林水果店立即整改。该店依法主动暂停销售不合格香蕉,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香蕉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香蕉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物资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凭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53.64元。由于上述涉案批次香蕉已售罄,故无法予以没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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