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六期)
日期:2023-11-22 15:29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鑫永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五星棒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五星棒,生产日期:2023-04-19,规格:108克/袋,商标:顾湘+图形,抽样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被抽样单位:福州鑫永惠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河南星点亮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鑫永惠超市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五星棒20袋,已销售12袋,遗失2袋,因包装袋问题退回供应商2袋,库存剩余4袋。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库存4袋不合格五星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鑫永惠超市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该企业依法主动暂停销售不合格五星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五星棒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造成。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四)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执处罚〔2023〕2号),当事人销售的五星棒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HXS 0001S-2022 调味面制品(河南星点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54元,没收扣押的4袋涉案批次五星棒。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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