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正劲壹道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牛签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鸿井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张振勇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饭碗、蘸料碟、骨碟等;抽检日期: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3日;检测机构: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正劲壹道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牛签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鸿井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张振勇小吃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正劲壹道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牛签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鸿井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张振勇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正劲壹道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牛签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鸿井餐饮店、福州市马尾区张振勇小吃店立即整改。现场核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清洗消毒时间不充足所致。当事人依法主动整改:加强清洗消毒流程、增加冲洗次数、延长消毒时间至四十分钟以上使餐具充分消毒完毕后再投入使用。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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