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州市马尾区某幼儿园未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案
2024年3月11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其未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未录入食材的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二、马尾区某学院餐厅未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4月8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院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能按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三、福州市马尾区某幼儿园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2024年6月3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马尾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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