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小余水果店(余瑞华)涉嫌销售不合格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6月4日。检测机构: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小余水果店;原料供货方:福州海峡果品批发市场登杰果品商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小余水果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市马尾区小余水果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6月4日)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小余水果店立即停止销售芒果,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芒果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向供应商采购芒果进行销售,经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鉴于涉案不合格的芒果已售罄,故无法没收。
福州市马尾区汇佰乐超市(张光华)涉嫌销售不合格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绿豆芽;购进日期:2024年6月5日。检测机构: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汇佰乐超市;原料供货方:福州绿新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汇佰乐超市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市马尾区汇佰乐超市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绿豆芽(购进日期:2024年6月5日)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汇佰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绿豆芽,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绿豆芽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向供应商采购绿豆芽,进行散装销售,经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鉴于涉案不合格的绿豆芽已售罄,故无法没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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