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六期)
日期:2024-09-20 10:25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轩逸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牛蛙;抽检日期:2024年5月24日;检测机构: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轩逸餐饮店;不合格项目:该店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2024-05-24)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轩逸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FZ24-MWNQ32-007),并进行执法检查。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轩逸餐饮店立即整改。现场核查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属于餐饮加工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兽药超标,经调查,排除了餐饮加工环节经营户违法添加的可能,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造成。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购进不合格牛蛙,加强进货查验。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并使用上述不合格牛蛙。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的行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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