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海玥汇餐饮店(俞世强)。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鱼翅碗,商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海玥汇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 :((2024)XHY-G14379D)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的鱼翅碗,该涉案批次的鱼翅碗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鱼翅碗,加强对清洗流程的管理。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水当罚字〔2024〕31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鱼翅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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