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四明确”强化网络食品药品经营主体摸底核查工作
日期:2017-01-16 09:19
政策文件:

    一是明确摸底核查对象,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或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主体确定为摸底核查对象。二是明确主体数据来源,发挥市场监管系统大数据优势,整合营业执照登记、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网站电子链接标识等业务系统数据,日常监管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报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等,扩大核查覆盖面。三是明确摸底核查内容,将核查对象的主体资质核实,与其是否履行《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定义务相结合,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以及网监、餐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相关业务线加强对相应具体核查业务的部署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主体摸底核查工作,初步建立健全本辖区网络食品药品交易主体库,为做好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好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完成第一阶段任务,核查网络食品药品经营主体612户,第二阶段核查工作正稳步推进。 

来源:中国福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