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接群众举报,称其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了宣称具有降糖效果的某品牌保健品(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证字(2007)第XX号),食用后降糖效果明显,但是该产品批准文号和标称企业在国家食药总局数据库查询不到相关信息,遂怀疑该产品为假冒保健品且非法添加了降糖药品,要求对该产品进行鉴定和检测,同时,举报人还反映相同产品在某自建网站上大量销售。
接报后,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网上预留信息,对上述两家网络销售平台售卖的保健食品分别进行采样送检,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产品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降糖药物格列本脲和盐酸苯乙双胍,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目前,两局成立了联合办案组,正在对此案进行全力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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