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颐百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等药品案
违法事实:2017年8月7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颐百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阿托伐他汀钙片”等药品共计6个品种297盒。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和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该公司经营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等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13788.50元。
处罚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上述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55154.00元。
二、内蒙古颐百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并超范围经营“佐匹克隆片”药品案
违法事实:2017年8月7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颐百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佐匹克隆片”药品共计70盒。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和供货企业资质。经调查,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二类精神药品,且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2660.00元。
处罚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上述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10640.00元。
三、回民区贺祥食品商行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案
违法事实:2017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回民区贺祥食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该商行销售丹参(紫皮)、白芍、川芎等3种中药饮片,白芍数量4.226kg,丹参(紫皮)数量3.806kg,川芎数量4.245kg。上述中药饮片标签上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草药经典图谱》功效内容,但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上述白芍购进5.00kg,丹参购进4.00kg,川芎购进5.00kg,货值金额共计5700.00元,违法所得741.50元。
处罚结果: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没收上述违法经营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741.50元;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共计17841.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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