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黄河医院涉嫌使用劣药 被给予行政处罚并罚款
日期:2018-08-01 10:20
政策文件:

  中新网太原713日电 (范丽芳)13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山西黄河医院有限公司因涉嫌使用劣药谷维素片被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该局官方网站公布。 

  这份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1218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从山西黄河医院有限公司抽检的标识为天津柏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谷维素片(批号150405),检验项目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经调查,该批谷维素片从景康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进,山西黄河医院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药品随货同行单、成品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共购进30瓶上述药品,除用作抽检的8瓶,其余22瓶均已销售。 

  山西黄河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西黄河医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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