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赵丹为销售胶囊发展郭静和另一名被判刑的人员王某1帮助其从事销售活动,并通过映客直播平台推介两人的微信号。
此后,上述被告人在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通过直播、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该胶囊。此外,郭静和另外两名人员对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通过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其中,赵丹和另外两名人员合计销售120余万元,郭静销售18900元。
东城区食药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2018年2月7日、8日,赵丹、郭静相继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赵丹、郭静等人在宣传时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赵丹在庭审中也供述称:“2016年我在做直播时很多观众问我怎么瘦下来的,我说是吃了减肥药,他们就问我在哪儿买,我让他们进直播去咨询郭静和王某1。”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丹、郭静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追缴非法所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对两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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