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违法网络售药如果情节严重,可并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一审后,有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立法规范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网络售药纳入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资质审查、报告、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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