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嘉兴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孙某程、孙某玲、马某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起刑附民案件,是嘉兴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特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一纸诉状,将孙某程、孙某玲、马某雨3名被告人诉至区人民法院。孙某程等人因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被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区检察院还以孙某程等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据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孙某程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壹品节节乐”,并分销给被告孙某玲、马某雨,三被告在明知“壹品节节乐”被禁止销售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平台进行销售。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孙某程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痛风停”,并分销给孙某玲、马某雨,三被告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明知“痛风停”未取得国家批准文号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平台进行销售。
“壹品节节乐”胶囊中检出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那、萘普生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扣押到的“壹品节节乐”胶囊为有毒有害食品。“痛风停”胶囊中检出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那、萘普生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扣押到的“痛风停”胶囊应按假药论处。
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发现孙某程等三被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7日在《检察日报》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没有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根据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因此,区人民检察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礼道歉;请求依法判令孙某程等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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