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号 |
单位(姓名) |
地址 |
违法情况 |
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 种类 |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
文号 |
1 |
福州市马尾区瑰秀名媛美容养生馆 |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路128号名城港湾B地块17#楼1层14店面 |
该美容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于今年3月份为黄**进行注射祛眼袋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19-07-19 |
马卫医罚〔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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