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17种抗癌药纳入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日期:2018-11-19 10:01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国保发〔2018〕17号),近期,我市将阿扎胞苷、西妥昔单等17种抗癌药纳入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同时,对《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0号)中部分抗癌药品的市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降低癌症患者用药负担。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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