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第11次城建工作例会精神,现就调整2016年福州市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和琅岐镇村民,纳入马尾区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
二、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的例行检查。
三、其他受理和审核标准按照榕马建综(2016)35号文执行。(详见附件)
附:榕马建综(2016)35号文《关于2016年福州市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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