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因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按照《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现对2020年第二批7户取消保障资格家庭予以注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马尾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取消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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